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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身陷产品质量漩涡

发布时间:[2022-06-22 17:08:31] 点击量:[316]

杭萧在河南建设的钢结构厂因质量问题引发多起诉讼。钢结构车间出现质量问题后,河南航晓率先提起诉讼,每起诉讼必胜

法治周刊见习记者李秀清 法律周刊记者李恩树来自河南洛阳

寒风中,德仓二手钢结构的电炉钢结构厂房框架突兀地倒在了经过孟津的连霍高速一侧。部分钢件油漆剥落,螺丝生锈变成褐色,在风中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

如果一切按计划进行,36000平方米的电炉车间将于2009年5月投入使用,到2011年1月,总产值至少10亿元。

2008年11月,大洋公司将建设河南省洛阳市重点工程的电熔炉车间钢结构厂房建设任务移交给德仓二手钢结构。后者是德仓二手钢结构的子公司。

厂房钢结构主体完工后,大洋公司发现河南航孝伪造钢厂证,工程质量问题严重,拒不支付工程款,使该地方重点工程到今天还没有完成。

钢材质量证书造假

2008年11月4日,大洋公司与河南航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标价为1490万元,随后河南航萧进场施工。招标时,河南航晓的中标价比最低价高出60万元。尽管如此,大洋公司还是将建设任务交给了最有名的河南杭萧。

新工厂的投资建设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既没有大洋公司规划的四台电炉和两台配料机,也没有预期的700名工人。

2009年4月30日至6月10日,随着主体钢结构的竣工,大洋公司、工程设计公司、河南杭萧、孟津县质监站、监理公司代表进行了3次第一次验收,未通过。

根据孟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证明,6月10日的验收结果显示,河南航孝未能提供完整的钢材质量证明,钢结构部分使用的钢板厚度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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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河南航萧拒绝返工,大洋决定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要求对河南航萧承接的钢结构项目中使用的热轧钢板(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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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调查结果显示,河南航晓向大洋公司提供的12份产品质量证明中,有8份与生产企业原产品质量证明不符,涉嫌篡改、伪造。此外,河南航晓在报价中承诺提供Q345B牌号的钢材共计1050.34吨,但实际提供的675.642吨钢材缺乏质量证明。

那么,有产品质量证书的部分钢材是否合格?

经洛阳市质监局调查,河南航孝供应部经理曲庆民承认,Q345B级钢购自德仓二手钢结构、德仓二手钢结构、德仓二手钢结构@ >。这三个公司也提供质量证书。

德仓二手钢结构向质监局确认:“我司应德仓二手钢结构的要求,将产品质量证明书规格栏的粗细由5.5 mm, 7.@ >5mm, 9.5mm, 11.5mm 改为 6.0mm, 8.0mm, 10.0mm, 1< @2.0mm。”

德仓二手钢结构也承认,由于河南航晓计划的厚度为12mm,公司工作人员将原规格11.5在原产品质量证明书规格栏mm改为12毫米。

钢材质量证明书就像一张“身份证”,包含钢材的品名、产地、日期、炉号、品种、型号、尺寸、重量、执行标准、化学成分等信息,以及如钢材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等物理性能。可以证明钢材的质量和性能特点供用户选择,也可以作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依据。

大洋公司总经理朱安龙说:“因为建厂用的钢材来源不明,厚度不够,我怎么敢让工人进这样的厂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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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大洋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分7期向河南航孝支付工程款。钢结构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然而,大洋拒绝为该项目付款,因为它没有通过质检。河南航霄为此向洛阳中院提起诉讼。

德仓二手钢结构“付款”

对于洛阳质监局的调查结果,河南航笑总经理葛宗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质监局不具备检测质量的资格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未认可该调查结果。本案审判长赵光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事人应提出申请,法院技术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专业鉴定。

“质监局的调查报告不是鉴定结果,只是提出疑问。”赵光云说。

另一方面,2009年10月,河南航晓在未向法院申请的情况下,邀请“专家”对其承建的大洋公司钢结构厂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由于身份不明,被大洋公司的警卫拒之门外。

本现场记录由孟津县公证处公证人共同前往现场进行公证。至此,一审已经结束,无法对公证书进行质证。但在判决中,公证书变成了法院认定大洋公司拒绝认证的事实。

大洋公司总经理朱安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问道:为什么这次鉴定不接受法院技术部门的委托?河南航萧聘请的所谓专家是否合格?

对此,葛宗华只是含糊地告诉记者,这两位专家“比较有名,一位是大学教授”。

同时,一审法院接受了河南航霄提供的几乎所有证据

河南航晓提交的关键证据之一是《钢结构(主体)中级验收证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当主体结构为钢结构时,应在钢结构基础施工完成后钢结构厂房预算表,彩板铺设前进行质量验收,即中间验收。

验收证书下方有四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个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必须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监理单位一栏签字为“朱健”,加盖项目德仓二手钢结构公章。验收合格证上的日期是2009年1月13日。

不过,大洋表示从未见过这张验收证书。经与监理公司核实,公司及其总监理工程师朱健书面证明验收证书上的“朱健”签字并非朱健本人签字,加盖公章也未经公司认可经核实,敬业公司工程师郭士超自行决定,并在总监理工程师朱健的名字上签字。

另外,设计单位栏目没有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字,也没有单位公章。

大洋公司认为,这份作为关键证据的验收证明形式要件不完整,在实体要件上涉嫌伪造签名,明显是非法证据。朱安龙总经理说:“如果其中一个签名是真的,就不会出现今天的情况。”

庭审过程中,朱健、郭士超等人出庭作证,确认验收合格证上的签字是虚假的。

因此,大洋公司坚称该中间验收证书是河南航晓伪造的。但葛宗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公司没有伪造证据,否则当事人可以报案。”

其实,大洋公司关心的不仅仅是验收证的粗糙程度,更重要的是,这份验收证反映了河南航萧“大跃进”的建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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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技术规范,当钢结构厂房德仓二手钢结构处于“中间验收”状态时,表示厂房钢结构主体已经完工。但在河南航晓出品的一份《单层钢柱安装质量检验记录》中,检验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表示1月10日钢柱刚刚安装完毕。钢柱的位置和尺寸没有调整,还有400多根钢梁、400多根吊车梁、3000多根墙檩条、4000多根屋顶檩条。这么大的工作量,1月13日就通过了中级验收。河南航晓是如何在不到3天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和校准的?

本验收证书已获得洛阳中院认可。同时,判决书虽然列举了大洋公司提交的证明河南航萧伪造、篡改钢厂证书的证据,但并未提及证据中反映的河南航萧的责任。

大洋公司总经理朱安龙告诉记者:“航萧公司提供的所有证据,法院都承认,我们的证据没有一个是无用的!”

审判长赵光云说:“钢板厚度不够,型号有误。这些问题其实是双方在通过检验之前都认可的。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应该到时候(解决)。否则,应该承认。,或者退回。到现在为止,没有退回清单。这些问题有些是存在的,但当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钢架提出来了,现在再说吧,生饭煮熟了。饭后你说这个‘饭’有缺陷,你当时为什么不说这个‘饭’ ?”

2009年11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大洋公司向河南航晓支付第三次合同价款298万元,违约金112万元以上。大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立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几起诉讼

去年12月底,大洋将德仓二手钢结构告上法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车间钢材质量进行鉴定,出具了《检测报告》:该项目使用的6mm、8mm、10mm、12mm厚钢带的材料厚度不统一。满足设计要求;檩条与墙梁连接处及角撑安装处螺栓多处漏焊、焊接或松动;抗风柱长细比不符合要求;大多数钢架柱、梁和起重机梁翼缘板的宽厚比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度。檩条、墙梁等构件的布置安装与原设计部分不一致。

接下来,德仓二手钢结构根据上面的鉴定结果,对部分钢架进行了校核计算,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对此,葛宗华在鉴定结论中没有说明其他质量问题,只是工厂地基塌陷造成问题。

其实,作为一个德仓二手钢结构河南航晓,在建的钢结构厂房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官司已经很多。

据调查,河南航晓为德仓二手钢结构建设钢结构厂房时,美科以工程质量为由拒绝付款。河南航晓随后以索要项目资金为由将美科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美科立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河南航晓建厂质量不合格,赔偿经济损失。

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结论不合格。其中,美科律师柴文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质量不合格主要是钢材偷工减料,工艺粗糙。

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美科公司未提出评估、加固、维修费用为由,裁定美科公司败诉。 “这个理由显然很荒谬,既然工程质量不达标,美科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至于加固和维护的费用,那是杭萧的事。”柴文功说。

美科上诉后,河南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明显对河南航霄不利的情况下,再审发回后就没有后续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庆峰法官告诉《法制周末》记者,航孝承建的项目质量还在评估中,目前还没有定论。

2010年12月,河南航晓为德仓二手钢结构建设的工厂也出现了质量问题。长宁公司拒不付款钢结构厂房预算表,被河南航萧起诉。目前该案正在洛阳中院开庭审理。

长宁公司认为,河南航萧工程质量未修复,本应于2008年6月4日竣工的工程直到2008年11月才全部竣工。因此,按照合同约定,作品可以被拒绝。

河南航晓称,该项目建成后,长宁公司拒不验收,擅自使用该项目。但长宁公司认为,因工程严重逾期,河南航霄再次停工,机械、材料、人员全部撤离。无奈之下,只好暂时利用这个“半吊子”的项目,以免扩大亏损。

长宁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河南航萧对施工用材不合格、本应栓接强焊但拉杆松动等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维修,不符合条件。接受。

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是,河南航孝在钢结构厂房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最先提起诉讼,每起诉讼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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